化学清洗后质量验收和评定
化学清洗效果的验收与评定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除垢效果
除垢效果考查被除掉的污垢量与清洗前原有垢量之比的百分数。
化学工业部标准HGJ229-83把金属表面质量分为四级,其中二、三级适合于化学清洗。二级标准要求:完全除去金属表面上的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残存的锈斑、氧化皮等引起微变色的面积在任何100x100mm2的面积上不得超过5%.三级标准要求:除去金属表面上的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质; 紧附的氧化皮、点蚀锈坑或旧漆等斑状残留物的面积在任何100x100mm'面积上不得超过1/3。
缓蚀效果
化学清洗过程中对金属表面腐蚀量的允许指标,大都以挂片的腐蚀速度表示。
劳动部《低压锅炉化学清洗规则》和水利电力部《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都规定,用腐蚀试片测量的金属腐蚀速率的平均值应在10g●m-2●h-1以下。
总之,虽然各地对清洗效果的评价指标规定不同,但主要是除垢效果和缓蚀效果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