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亚运大道跨砺江河大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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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XP389C0D3699599
项目类型:交通
项目地址:广东 广州市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发布日期:2019-10-09 10:35
浏览次数:35
项目详情:
番禺区亚运大道跨砺江河大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番发改投资函【2019】248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现对番禺区亚运大道跨砺江河大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番禺区亚运大道跨砺江河大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20-8464076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联系人:戴工联系电话:020-8464203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84892221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
四、项目概况:该项目计划在番禺区石楼镇建亚运大道跨砺江河大桥工程,线路起于亚运大道,至浮莲路止,呈东西走向,全长约839.307米,砺江河西岸段道路宽71.94~77.18米。砺江河及东岸道路宽54.5~60.32米,西侧挡墙段横断面布置为:5米(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11.5米(辅道)+b1(绿化带)+11.75米(主线)+2米(中央绿化带)+11.75米(主线)+b2(绿化带)+11.5米(辅道)+6.5米(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60+b米(b1、b2为侧分带宽度,b=b1+b2),道路终点段横断面布置为5米(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7.5米(辅道)+1.5米(绿化)+12.25米(主线机动车道)+2米(中央分隔带)+12.25米(主线机动车道)+1.5米(绿化)+7.5米(辅道)+5米(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54.5米,主线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兼具城市主干道,设计时速60千米/时,双向6车道;辅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车速采用30千米/时,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跨砺江河大桥1座,总长约305.2米,跨径组合采用(30+30+28)米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桥+(24+28+46+28+25)米变截面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桥+(2*30)米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桥;引桥横断面宽26.5米(0.5米防撞栏+12米车行道+0.5米防撞栏+0.5米分隔带+0.5米防撞栏+12米车行道+0.5米防撞栏),主桥横断面宽36米(0.25米防撞栏+4.5米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0.5米防撞栏+12米车行道+0.5米防撞栏+0.5米分隔带+0.5米防撞栏+12米车行道+0.5米防撞栏+4.5米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0.25米防撞栏)主要工程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消防给水(仅设计,不含施工内容)、管线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电力管沟、绿化工程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项目编号:jg2019-
2、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3、招标内容:番禺区亚运大道跨砺江河大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1)完成本项目的勘察工作: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含物探工程)。其中工程测量的内容包括控制测量,地形测量(修测)、线路工程测量等;工程地质勘察包括前期未完成的地质调查、测绘、勘探、测试、室内试验等各项工作。招标人在此项目防洪评价阶段已发包水下测量任务,但水中钻探及工程完工后水下测量任务需由中标单位负责。
(2)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①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善前期方案设计,按照本项目规划控制要求结合现状条件进行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交通工程、消防给水工程、绿化工程、拆除既有钢栈桥及其附属设施等的方案深化设计(含管线迁改图)、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配合设计报建报批及施工图审查;配合环评水保等咨询工作;配合施工验收工作;施工阶段的现场指导与监督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②设计其他服务:a.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场);b.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c.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配合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3)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①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本项目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消防给水(仅设计,不含施工内容)、管线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电力管沟、绿化工程等项目施工。②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③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即对发包人另外发包或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合招标的其它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实施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费按专业工程中标价的1%,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支付。总承包服务费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收取。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④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⑤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4)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0018.506万元(含勘察、设计及施工),投标人自行填报下浮率及投标报价。本工程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其中:
1)本次招标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9323.6万元(其中拆除费用按最终财审预算价大包干),投标人自行填报下浮率及投标报价。
3)本次招标勘察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93.24万元,投标人自行填报下浮率及投标报价。
2)本次招标设计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01.666万元,投标人自行填报下浮率及投标报价。
注:设计最高投标限价需扣除前期已发包的方案设计费¥48.654万元。
5、本项目各节点工期如下: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20个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包括征地*****图)。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费合同价格的30%。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完善方案设计,方案经发包人认可后20个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基础部分施工图设计,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费合同价格的30%。
施工工期:施工工期为683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投资。
七、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递交投标文件与开标时间: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9年10月9日00时00分至2019年10月29日9时30分。
2、网上投标登记时间:2019年10月9日00时00分至2019年10月29日9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网上投标登记截止时间止。
3、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10月29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9日9时30分。
4、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9年10月29日9时30分,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9日10时30分。
5、开标时间:2019年10月29日09时30分。
6、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第1开标室。
7、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设计负责人需要在《投标登记申请表》项目负责人栏目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3.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勘察和设计单位均出具)。
4、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③工程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
6、
①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②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须具备市政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需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7、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投标申请人的施工方属于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质及以上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方能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9、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联合体投标的,正式员工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投标人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11、库内企业相互间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工程的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12、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管理红牌警示期内(或其他被拒绝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
9.中标人在递交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完成期间,所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的。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资格审查文件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10项的诚信档案取自企业库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其他事项
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项目以经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建安费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概(预)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乘以(1-中标下浮率)。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工程结算价不得超出投标报价。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020-84640765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西副楼六楼607室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投标文件需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单独提交。
十七、其他:
1、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须保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相关管理规定,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保证服从业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的项目规模调整。否则,招标人有权直接取消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3、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施工阶段本工程设计负责人必须驻现场,承包人需派1名具有桥梁专业工程师职称人员负责跟踪处理本项目的设计问题。工作费用及办公设备由中标人承担,办公场地由招标人提供。该人员的工作至工程施工结束为止,服从发包人工作安排。
5、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次投标报价应包括设计报建、设计送审、各行业各阶段设计成果报批时相关部门收取的电子数据报批格式转换和验证、以及符合规划报建要求的现状地形图和总平面图套图、设计报建报批配合、环评、水保等咨询工作的配合、设计过程跟踪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包括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为完成合同各专业设计内容,承包人如无某项专业设计资质的,须由承包人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该项设计,其成果满足相关部门报审要求,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同时工程设计费报价需包含评审、征询意见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考察调研费等一切费用,设计期间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宣传、汇报(含音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的费用。基坑支护等专项设计方案审查的所有费用和送审等所有相关工作由投标人承担。上述所列发生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设计各阶段的方案调整及设计变更等不另外增加设计费。各设计阶段评审及征询意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6、中标设计单位必须按相关职能部门的报审要求提供设计成果。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图纸电子文件必须被规划部门检测合格,提供设计成果时一起提供检测合格的电子文件及检测的有关证明资料。
招标人: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日期:2019年10月8日
附件一: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施工方单位名称、勘察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协调工作。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和接受本项目设计款的支付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勘察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和接受本项目勘察款的支付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招标文件-番禺区亚运大道跨砺江河大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10.8.doc番发改投资函【2019】248号 番禺区亚运大道跨砺江河大桥工程.pdf招标公告-番禺区亚运大道跨砺江河大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10.8.doc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方案设计成果.rar合同-番禺区亚运大道跨砺江河大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10.8.doc
招标公告
根据番发改投资函【2019】248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现对番禺区亚运大道跨砺江河大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番禺区亚运大道跨砺江河大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20-8464076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联系人:戴工联系电话:020-8464203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84892221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
四、项目概况:该项目计划在番禺区石楼镇建亚运大道跨砺江河大桥工程,线路起于亚运大道,至浮莲路止,呈东西走向,全长约839.307米,砺江河西岸段道路宽71.94~77.18米。砺江河及东岸道路宽54.5~60.32米,西侧挡墙段横断面布置为:5米(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11.5米(辅道)+b1(绿化带)+11.75米(主线)+2米(中央绿化带)+11.75米(主线)+b2(绿化带)+11.5米(辅道)+6.5米(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60+b米(b1、b2为侧分带宽度,b=b1+b2),道路终点段横断面布置为5米(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7.5米(辅道)+1.5米(绿化)+12.25米(主线机动车道)+2米(中央分隔带)+12.25米(主线机动车道)+1.5米(绿化)+7.5米(辅道)+5米(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54.5米,主线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兼具城市主干道,设计时速60千米/时,双向6车道;辅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车速采用30千米/时,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跨砺江河大桥1座,总长约305.2米,跨径组合采用(30+30+28)米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桥+(24+28+46+28+25)米变截面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桥+(2*30)米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桥;引桥横断面宽26.5米(0.5米防撞栏+12米车行道+0.5米防撞栏+0.5米分隔带+0.5米防撞栏+12米车行道+0.5米防撞栏),主桥横断面宽36米(0.25米防撞栏+4.5米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0.5米防撞栏+12米车行道+0.5米防撞栏+0.5米分隔带+0.5米防撞栏+12米车行道+0.5米防撞栏+4.5米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0.25米防撞栏)主要工程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消防给水(仅设计,不含施工内容)、管线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电力管沟、绿化工程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项目编号:jg2019-
2、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3、招标内容:番禺区亚运大道跨砺江河大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1)完成本项目的勘察工作: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含物探工程)。其中工程测量的内容包括控制测量,地形测量(修测)、线路工程测量等;工程地质勘察包括前期未完成的地质调查、测绘、勘探、测试、室内试验等各项工作。招标人在此项目防洪评价阶段已发包水下测量任务,但水中钻探及工程完工后水下测量任务需由中标单位负责。
(2)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①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善前期方案设计,按照本项目规划控制要求结合现状条件进行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交通工程、消防给水工程、绿化工程、拆除既有钢栈桥及其附属设施等的方案深化设计(含管线迁改图)、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配合设计报建报批及施工图审查;配合环评水保等咨询工作;配合施工验收工作;施工阶段的现场指导与监督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②设计其他服务:a.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场);b.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c.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配合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3)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①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本项目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消防给水(仅设计,不含施工内容)、管线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电力管沟、绿化工程等项目施工。②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③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即对发包人另外发包或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合招标的其它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实施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费按专业工程中标价的1%,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支付。总承包服务费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收取。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④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⑤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4)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0018.506万元(含勘察、设计及施工),投标人自行填报下浮率及投标报价。本工程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其中:
1)本次招标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9323.6万元(其中拆除费用按最终财审预算价大包干),投标人自行填报下浮率及投标报价。
3)本次招标勘察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93.24万元,投标人自行填报下浮率及投标报价。
2)本次招标设计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01.666万元,投标人自行填报下浮率及投标报价。
注:设计最高投标限价需扣除前期已发包的方案设计费¥48.654万元。
5、本项目各节点工期如下: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20个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包括征地*****图)。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费合同价格的30%。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完善方案设计,方案经发包人认可后20个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基础部分施工图设计,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费合同价格的30%。
施工工期:施工工期为683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投资。
七、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递交投标文件与开标时间: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9年10月9日00时00分至2019年10月29日9时30分。
2、网上投标登记时间:2019年10月9日00时00分至2019年10月29日9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网上投标登记截止时间止。
3、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10月29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9日9时30分。
4、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9年10月29日9时30分,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9日10时30分。
5、开标时间:2019年10月29日09时30分。
6、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第1开标室。
7、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设计负责人需要在《投标登记申请表》项目负责人栏目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3.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勘察和设计单位均出具)。
4、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③工程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
6、
①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②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须具备市政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需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7、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投标申请人的施工方属于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质及以上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方能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9、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联合体投标的,正式员工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投标人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11、库内企业相互间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工程的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12、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管理红牌警示期内(或其他被拒绝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
9.中标人在递交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完成期间,所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的。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资格审查文件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10项的诚信档案取自企业库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其他事项
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项目以经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建安费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概(预)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乘以(1-中标下浮率)。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工程结算价不得超出投标报价。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020-84640765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西副楼六楼607室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投标文件需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单独提交。
十七、其他:
1、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须保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相关管理规定,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保证服从业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的项目规模调整。否则,招标人有权直接取消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3、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施工阶段本工程设计负责人必须驻现场,承包人需派1名具有桥梁专业工程师职称人员负责跟踪处理本项目的设计问题。工作费用及办公设备由中标人承担,办公场地由招标人提供。该人员的工作至工程施工结束为止,服从发包人工作安排。
5、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次投标报价应包括设计报建、设计送审、各行业各阶段设计成果报批时相关部门收取的电子数据报批格式转换和验证、以及符合规划报建要求的现状地形图和总平面图套图、设计报建报批配合、环评、水保等咨询工作的配合、设计过程跟踪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包括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为完成合同各专业设计内容,承包人如无某项专业设计资质的,须由承包人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该项设计,其成果满足相关部门报审要求,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同时工程设计费报价需包含评审、征询意见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考察调研费等一切费用,设计期间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宣传、汇报(含音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的费用。基坑支护等专项设计方案审查的所有费用和送审等所有相关工作由投标人承担。上述所列发生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设计各阶段的方案调整及设计变更等不另外增加设计费。各设计阶段评审及征询意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6、中标设计单位必须按相关职能部门的报审要求提供设计成果。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图纸电子文件必须被规划部门检测合格,提供设计成果时一起提供检测合格的电子文件及检测的有关证明资料。
招标人: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日期:2019年10月8日
附件一: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施工方单位名称、勘察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协调工作。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和接受本项目设计款的支付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勘察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和接受本项目勘察款的支付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招标文件-番禺区亚运大道跨砺江河大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10.8.doc番发改投资函【2019】248号 番禺区亚运大道跨砺江河大桥工程.pdf招标公告-番禺区亚运大道跨砺江河大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10.8.doc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方案设计成果.rar合同-番禺区亚运大道跨砺江河大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10.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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