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椿石路(椿树至六十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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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XP389C0D3699567
项目类型:交通
项目地址:安徽 六安市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发布日期:2019-10-08 10:34
浏览次数:47
六安市金安区椿石路(椿树至六十铺)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mc20151008 | ||||
工程名称 | 六安市金安区椿石路(椿树至六十铺)改造工程 | ||||
工程地点 | 六安市金安区椿树至六十铺 | ||||
招标单位 | 六安市金安区交通运输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铭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工程概况 | 项目位于金安区椿树至六十铺,全长16.18km,路基为碎石垫层30cm,水泥稳定碎石厚度为20cm。路面采用c40水泥砼,厚度为24cm。桥涵工程主要有桥梁4座(1座拆除重建+3座利用):涵洞63道,完全利用1道,拆除重建31道,接长利用30道,新建1道,总投资约4550万元。 | ||||
建设方式 |
项目建设按照“公开招标、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分阶段实施、业主分期付款、单项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
付款方式: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至2017年6月之前支付经结算审计后的40%,2018年6月之前支付至审计价款的70%,2019年6月之前支付余下部分全部价款(该款项不支付任何利息)。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税收必须在当地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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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 300日历天 | ||||
招标资质、
资格要求 |
1、企业资质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必须具有较强经济实力,企业综合实力、信誉能满足本项目要求;(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或公路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任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或公路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b级证书,无在建工程。 3、业绩要求: 企业业绩:近3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提供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拟任项目经理业绩:近3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具有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提供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4、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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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总投资约4550万元。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 ||||
招标范围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以此为准。 | 标段数 | 1个 | ||
报价方式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招标公告报名时间 | 2015年10月8日上午8:00至2015年10月13日17:30(北京时间) | ||||
报名方式 | 现场报名,持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投标人名称,建造师,联系方式等信息)到安徽铭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参加报名,地址:六安市城投佳苑1#楼三单元506室。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持报名回执购买(含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文件等) |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另行通知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标办法 | 中位值法 | ||
联系人 | 谢静 | 联系电话 | 0564-3226108 | ||
备注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
2.开标时: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拟派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到场,并携带企业的资质证书、业绩证明原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二代身份证(不能出示二代身份证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公司注册所在地人社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出具日期为开标之日前30日历天内有效)以及相关社保费用缴纳证明原件等资料。 3.投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不得有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 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90万元,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10%)约450万元,下余部分开工后一次性退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缴纳至六安市金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5.本项目严禁挂靠,严禁转包、非法分包。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相应承诺,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上述行为的中标单位,其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终止与该单位的工程承包合同,同时计入诚信档案,限制其一至三年不得参与六安市金安区所有建设工程的投标活动。 6.本项目在发放中标通知之前,由相关单位对中标候选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等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并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对中标候选单位进行约谈。 7.本项目施工阶段实行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指纹考勤制或ifa(人脸识别)考勤制,必须常驻现场组织施工,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 8.投标人提出疑问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9.本项目履约过程中,招标人不以任何形式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