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国共产党枣庄市委员会党校物业服务项目 |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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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中共枣庄市委党校机关 | ||
行政区域 | 枣庄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5月15日 17:26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年05月27日 13: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中共枣庄市委党校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枣庄大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中国共产党枣庄市委员会党校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中国共产党枣庄市委员会党校物业服务项目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投标人需具有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5.000000 |
详见附件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2)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10%的扣除。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