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道路清扫、清洗保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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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XP389C0D369952772
项目类型:公用事业设施
项目地址:福建 泉州市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发布日期:2020-04-23 13:42
浏览次数:95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道路清扫、清洗保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350503]QZJL[GK]2020003 作者: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0-04-23 09:22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办事处
乙方:泉州市鸿润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3]QZJL[GK]2020003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道路清扫、清洗保洁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60101 | 清扫服务 | 清扫服务 | 3 | 年 | 国内 | 8092800 | 24278400 | 泉州市鸿润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合计: | 242784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肆佰贰拾柒万捌仟肆佰元整(¥242784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进场;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将所提供的企业资质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审查及备案,经采购人确认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服务内容安排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相关服务。。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本采购范围约定的道路、公共场所、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绿化带、内沟河、道路与店面之间空旷地等处所进行日常道路清扫、清洗和绿化保洁(包括“牛皮癣”清洗、建筑垃圾清运)。若没有新增道路、公共场所、绿化带、空旷地等处所,本项目工作量不再增补。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详见《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考评标准(国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考评细则》、《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和管理考核处罚细则》,具体实施中以市、区卫生考评中心制定的考评标准为准。市、区两级考评奖罚由乙方负责。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按月结算。由业主单位于每个月结束后,对中标人的管理服务质量进行验收情况及审核确认后的外运垃圾量,在次月的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说明: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交按年费用的1%计算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捌万零玖佰贰拾捌元整(小写¥80,928.00)。履约保证金在双方采购合同执行期满,未出现违约或重大服务问题时,15个工作日内给予无息退还(未出现违约或重大服务问题)。
9、合同有效期
经营期限为叁年:(2020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提*****讼,具体如下: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提*****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员工工资(及保洁费等费用)若遇政府政策性调整,且上级有追加经费,则按中标价与预算审核价的百分比给予相应补贴。
甲方: | 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办事处 | 乙方: | 泉州市鸿润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丰泽区城东街道黄林 | 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堤后路80号临江商务楼219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杜鸿枝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599286551 |
联系方法: | 0595-2896908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泉州刺桐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11758364209 |
签订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办事处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