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吉林省一汽总医院供应室清洗消毒设备、酸性氧化电位水系统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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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XP389C0D36995242
项目类型:医疗
项目地址:吉林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发布日期:2019-10-12 16:27
浏览次数:69
[公开招标]吉林省一汽总医院供应室清洗消毒设备、酸性氧化电位水系统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二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采购项目编号:SYZX2019-269、27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一汽总医院供应室设备采购项目已由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吉林省省级部门集中采购任务通知书(项目采购X[20190806]-2018号)批准实施采购。采购人为吉林省一汽总医院,资金来源为100%其他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供应室清洗消毒设备、酸性氧化电位水系统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标段划分、项目名称、采购范围、采购预算
标段 |
项目名称 |
采购范围 |
采购预算(万元) |
一标段 |
吉林省一汽总医院供应室清洗消毒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1台/套*****门脉动真空灭菌器;1台/套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1台/套清洗消毒器;1台/套超声波清洗机;1台/套电动全封闭回收车;1台/套电动全封闭下送车;3台/套普通全封闭回收车;3台/套普通全封闭下送车;1台/套环氧乙烷灭菌器等(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
197 |
二标段 |
吉林省一汽总医院酸性氧化电位水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
1 台/套酸性氧化电位水系统采购(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
25.5 |
2.2 供货地点:按合同或买卖双方约定时间交付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
2.3 供货安装期: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15日内完成土建相关部分技术对接,接到供货通知单之日起60日内供货完毕,具备安装条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安装(安装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1若供应商为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供应商为代理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1.2 一标段制造商需提供含制造及安装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同等效力相关证明,若供应商为代理商,其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具有含制造及安装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同等效力相关证明。
3.1.3一标段制造商中标后,需要负责办理《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安装维修告知单》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若供应商为代理商,中标后其所投产品生产商需要负责办理《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安装维修告知单》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3.2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为原厂生产,非OEM产品,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同等效力相关证明,不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的设备,供应商提供该设备无需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证明材料。
3.3一标段供应商近三年(2016-2018年)须具有至少为两家及以上采购人供货的类似销售业绩。
3.4供应商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19年开具),并具有2019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19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3.9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6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人民大街9999号)4楼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持以下材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制造商投标须提供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3)代理商投标须提供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②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4)各项所列明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各标段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9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一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二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陆仟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省一汽总医院
地 址:长春市东风大街2643号
联系人:史老师
电 话:0431-85902513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周祺
电话:0431-87644668、81727842
监督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