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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编号:LYZC-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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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全称):湘潭市公安局(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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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全称):湖南枫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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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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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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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外墙清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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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19】0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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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内容:湘潭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外墙清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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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承包范围:湘潭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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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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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金额小写:3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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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叁拾壹万肆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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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标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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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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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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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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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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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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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技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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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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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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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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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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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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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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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枫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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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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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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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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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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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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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日期: 2019年9月17日,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所有外墙、玻璃幕墙、窗户玻璃、铝板幕墙清洗、外墙石材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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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湘潭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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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成交单位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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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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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墙清洗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5%,余款作为保证金六个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2、 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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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解决合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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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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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仲裁 ■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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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成合同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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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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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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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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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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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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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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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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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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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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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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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自 2019年 9月 17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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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合同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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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一式 肆份,采购人两份,供应商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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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间: 2019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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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公章)湘潭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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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公章)湖南枫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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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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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齐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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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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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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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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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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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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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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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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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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